今天(7月16日)是第一位到达南极极点的挪威探险家阿蒙森的生日,也是不来梅港南极海洋会议的最后一天。每次参加谈判到最后一天的时候,总有冲进场内打人的冲动。今天也一样。由于是闭门会议,我不能写出会场内讨论的具体内容,但是基本情况是赛先生继续被德先生和马先生痛扁。
科学委员会一直工作到上周日清晨5点多,但是完成的报告并没有针对现有提案能够给出明确的建议,只是简单地记录下了不同的意见。昨天的正式委员会上欧美和拉美国家大多对提案表示支持,渔业国家和中国觉得提案需要修改(期限,范围等),只有俄国坚持认为不仅仅是科学证据不足,建立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基础也有问题。这样基本上就没法谈了。下午茶之后就进入了代表团长的闭门会议。代表们正好可以出门享受一会儿阳光。
德国阿尔弗瑞德.魏格纳海洋和极地研究所有一处基地就在不来梅港。他们的海洋考察船海因克尔号靠到了宾馆边的港口,代表们可以上船参观。
今天早上再次召开全会,各国对提案们表了下态,就开始总结陈词了。中午把会议总结报告翻译成4种官方语言,下午三点到四点大家一起把报告修改一下就结束了。
就!结!束!了!没有通过任何实质性的决议,没有人知道下次开会应该怎么讨论。
就结束了!
结束的时候主席说其实我的任期在去年的霍巴特会议就结束了,因为看到这个会议比较重要,而且希望能有产出,我才愿意继续主持这个会。(你们这样,让老汉我情何以堪哪!)
回顾整个谈判,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比方说双方可以用同一条理由来支持截然相反的观点:提案方认为因为科学的依据不足,所以需要先划出保护区,通过研究逐渐调整;而反对方则认为目前的科学依据根本不足以支持保护区的划分;而5月来中国的牛津大学的罗杰斯教授则说,越是在科学上不清楚的区域,保护区在设置初期越要尽可能地大,宁愿误保护,不要漏保护。
这就说明各国之间对于如何实践“预防原则”存在很大的分歧,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好几个问题,首先是多少科学算够?原则上说不能以科学证据不足拖延成本有效的行动,但意思不是说你只有很少的科学就需要采取很激进的行动。到底科学的成果达到一个什么程度,足以触发“预防原则”的应用?可能是当有证据(科学或者历史)能够证明这个风险一旦发生非常严重,就应该考虑采取预防的措施。
另一个问题是预防到什么程度才够?我们需要在汽车上装安全带,气囊,但是不可能在汽车上装弹射座椅。目前CCAMLR所采用的捕捞总量控制和临时的禁捕区域已经是应用了预防的方法,为什么还有必要设立海洋保护区这种长期的区域管理措施?我想,一方面是之前讲到的生态系统方法要求从生态系统整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来开展养护,另一方面是通过长期的政策,可以给科学界和渔业界有一个长期的预期,来帮助他们进行长期的规划。因为南极的科学观测与研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有结论,而企业也需要政府明确的管制信号来制定自己的长期发展战略。历史已经证明,渔业的短期行为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这是中国的本土环保工作中所非常缺乏的理念。中国环境保护中所说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预防”,是“preventative”而不是“precautionary”。它针对的是明确的后果而不是可能的风险。例如你知道污水排放一定会影响隔壁的水产养殖,你就需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而预防(precautionary)原则是说,你的污水经过处理可以达标排放,达标后就对养殖没什么影响。但是你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故障的风险,你需要建立应急的工作机制(或者买保险也行)来对抗这种风险。这需要建立在对“自己是可能犯错的,而且只要可能,就一定会犯错”(anything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 的清晰的认识上,而这种认识是西方从大量历史教训中不断反思所吸取的经验。但中国实际的情况常常是安装了污水处理系统,但是根本不开机(我亲眼看到过冰封的曝气池)。所以就可以知道在还在学习中的社会,很难有所谓“提前预防”的意识。
好吧,扯远了,回来说海洋保护区的谈判。就像上文讲到的对预防原则的认识,会上的很多争论反映出各方对于两个保护区的顾虑是一样的(面积太大,期限太长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块一块区域做提案,然后再进行讨论,批准的这种流程,就可能会像这样不断返回到已经讨论过的地方。不知道像《巴厘岛路线图》那样把问题掰开揉碎,平行讨论的方法会不会更有效,政治议题需要更多时间来解决,但是技术上的分歧可以在动员政治意愿的时候先解决掉,技术问题解决可以让未来有更大的确定性,也会有助于政治上的决策。
也许所有的国家,还有NGO都需要反思,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还是简单地人品没攒够?也许本来“保护南极野生生态环境”的提法就是错误的,而应该是“从我们自己的无知和傲慢中拯救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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