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 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年会(又)在霍巴特开幕了。这是我参加的第五次年会,正在我觉得CCAMLR的内容已经没啥冷饭可炒的时候,在飞往墨尔本的飞机上看了闻名已久的电影《十二公民》。
影片的剧情可以在豆瓣上找到:“某高校模拟法庭,正就社会上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展开辩论。案件的嫌疑人是某房地产商收养的富二代,其生父是来自河南的务工人员。案发当晚,有人听到富二代和其生父发生激烈争吵,随后生父被人在家中杀害。学生们围绕嫌疑人是否有罪展开激烈辩论,而他们的父亲作为陪审团观摩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休庭期间,12名陪审员被带到另一个房间展开讨论,他们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得出结论,而且需要全票通过嫌疑人是否有罪。这些人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背景。大家普遍希望尽快敷衍了事,谁知第一轮投票过后,只有8号陪审员(何冰 饰)认为嫌疑人无罪。有的人暴跳如雷、有的人奚落戏谑、有的人摇摆不定、有的则固执己见。
8号陪审员的坚持,是首先要认真检验证据的有效性,因为在证据不足、证据还有很多漏洞的时候不能轻易的判定一个人的罪行,无论他是否真的杀了人,陪审团/法庭也应该在证据确凿的、经得起推敲的之后,再下判定。换句话说,无罪判决不需要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无罪,只需要证明那些支持有罪判决的证据有问题即可。当对于证据的合理怀疑无法解决,证据的有效性就会降低。
豆瓣上有一段评论说道:“对于美国的陪审员制度,我们国家喜欢拿辛普森案件来作宣传,认为该案仅仅因为一些证据存在瑕疵,就让一个“杀人凶手”逍遥法外,证明了陪审员制度的不可取。其实,在我看来,这正是美国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区别,我们要求命案必破,实质隐含了这样一个理念,即“宁可枉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而在美国,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就要判被告无罪,正是基于一个理念,即“宁可错放一百,不可枉杀一个”。”
突然发觉“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的区别,跟CCAMLR中对于应用预警原则的讨论很相似。
预警原则,或称为预警方法目前已经被广为采纳。有学者倾向于认为它是“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1992年)第十五条原则这样指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提前预警性措施。在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学肯定性作为推迟采取成本有效(cost-effective)的环保措施的借口。”
预警原则由此成为了用来管理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的重要工具。在2012年的里约+20峰会上,所有的国家承诺一起来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生产力和适应能力,保持他们的生物多样性,实现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并有效地在管理中应用生态系统方法和预警方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维度。而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CCAMLR公约毫无疑问是这一趋势的领头者。
CCAMLR对预警原则的运用主要是在决策中体现的。以磷虾捕捞的管理为例,首先通过对于捕捞物种和相关物种的科学观测数据,渔船的捕捞量等数据汇总,通过计算机模型处理观测数据得出对目前的生物量预警性的估计,也就是《公约》第九条第一款(f)项所说的“以现有的最佳科学论证为依据”,并根据这个生物量制定相应的捕捞限额。同时为了避免捕捞过度集中,CCAMLR又设置了“触发水平(trigger level)”并分配到各个亚区,一旦达到触发水平就立即关闭该区域的捕捞活动,直至科学家按照最小化对生态系统和相关捕食者的影响的要求重新分配捕捞限额后才可以重开捕捞。这种方法评估风险先于利用,对待风险和利用的时候保持谨慎的态度以确保风险的最小化,包含的是“必须证明无害,而非必须证明有害”的精神。“无罪推定”所基于的价值判断是对生命价值的重视,而“预警原则”所基于的价值判断则是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认可。
预警原则所包含的这种“基于现有最佳科学”的“谨慎的态度”,CCAMLR秘书处的科学官员Keith Reid称之为“诚实面对我们所知道的事和所不知道的事”,在决策时不进行那种支持经济开发的对资源和环境的乐观假设(例如,这里环境容量很大,污染扩散条件很好)。预警原则意味对于生态价值重大区域的经济活动,要求开发者证明其开发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而不需要支持保护的人来证明环境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就像无罪推定要求控方提供的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必须确凿,而不需要辩方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罪。
如果把《十二公民》的台词这里根据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语境进行改编,大概是下面这个样子的,大家可以感受下:
“我不知道生态系统的全貌是什么样的,真的,我真不知道,也没人知道,可能是我们错了,但是我们有合理的怀疑,这在南极条约体系里,是有巨大价值的一种保护措施,谁也不能随随便便宣布一片海域或者某种物种可以捕捞,除非证据确凿。”
陈冀俍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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